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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

唐山佳卓商贸有限公司

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

(交易平台经营者使用)

 

1、公司成立电子商务平台日常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进入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

2、依照《电子商务法》对进入平台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不具备电子商务经营者条件的禁止进入交易平台经营;

3、公司平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容易让消费者识别;

4、采取技术手段在平台内经营者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以及经营许可证信息;

5、《电子商务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工商注册登记的自然人进入平台经营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实名认证信息;

6、建立进入平台内经营者资格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并依法保证信息完整,合法有效;积极建立电子台账和档案并自进入平台交易之日起保存两年以上;

7、对依法申请进入平台经营且未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的,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信息服务;

8、公司负责进入平台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进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得徇私舞弊为进入平台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虚假主体信息;

9、所有进入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与公司签订协议并履行告知义务,规定进入平台内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或销售伪劣商品,对自行发布的商品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负责;

10、公司负责进入平台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审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提醒主体公开信息更新。